通知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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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样测试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6-18

各学院、科研团队、全体师生及校外送检单位:

为严格落实《江西省核磁共振波谱仪管理工作规范》附件1及学校、资产职能部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的相关管理规定,进一步规范我中心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检流程,强化样品安全、禁毒风控、数据溯源全方面管理,压实各级岗位管理责任,统一校内外送样测试标准,保障仪器安全稳定、高效有序运行。经研究决定,现对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样测试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化调整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统一更新送样管理要求

自通知实施之日起,所有送检用户须严格遵照《江西省核磁共振波谱仪管理工作规范》开展制样、送检相关工作,废除原有送样条款。所有样品须满足仪器测试标准,禁止报送含铁磁性物质、杂质较多、易挥发腐蚀、高危违禁类样品;涉及易制毒、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等特殊样品,送检人须提前预约并完成审批。同时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实验室禁毒管理相关规定,严禁报送涉嫌违禁涉毒类样品,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。

二、启用新版专用送样备案表单

为细化校内外用户分类管理,实现样品信息全程可追溯,即日起正式启用全新备案登记表单,停用以往所有旧版送样单、备案表。所有送检人员须根据自身身份,填写对应版本备案信息表,信息填写必须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严禁虚假填报、缺项漏项,无备案表及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样品一律不予接收测试:

1校内人员:统一使用《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检登记表(本单位送检登记)》附件2

2校外单位人员:统一使用《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检登记表(外单位送检登记)》附件3

三、新增首次送样禁毒承诺机制

为全面落实实验室禁毒安全管理工作,强化送检人员安全主体责任,所有校内外送检用户(含操作员、送样人员)首次开展送样测试时,必须签署《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实验室禁毒安全承诺书》附件4并提交至分析测试中心存档备案。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的用户,不予办理送检及相关权限。

四、附件下载

本次更新的管理规范、备案表单及承诺书模板已统一上传,所有附件为强制配套使用文件,用户可自行点击链接下载:

附件1江西省核磁共振波谱仪管理工作规范

附件2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检登记表(本单位送检登记)

附件3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检登记表(外单位送检登记)

附件4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实验室禁毒安全承诺书(首次送样递交)

五、有关要求

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,所有送检用户须自觉遵守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管理规定,严格按照新标准、新表单完成送样流程;

2仪器管理员负责样品审核、表单核验、承诺书归档工作,严格把控送检准入关口,对不符合规范、未完成备案及未签署承诺书的样品,有权拒绝接收;

3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所辖科研团队、师生人员,做好政策宣贯工作。如有业务相关疑问,可联系分析测试中心核磁共振实验室工作人员咨询。


特此通知。


分析测试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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